第一章 评定项目与权重
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项目与权重见下表:
项目 | 学术型硕士权重(%) | 专业型硕士权重(%) |
综合素质A | 10 | 10 |
学习成绩B | 30 | 30 |
科研成果C | 40 | 30 |
创新实践能力D | 20 | 30 |
合计 | 100 | 100 |
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基本依据为:参评学术型研究生综合总分S=A×0.10+ B×0.30+ C×0.4+ D×0.2,参评专业型研究生综合总分S=A×0.10+ B×0.30+ C×0.3+ D×0.3。各培养单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。各学院在制定细则时可对B、C、D项的权重进行±10%调整。
第二章综合素质评定
第三条 综合素质得分(A)由“基本分(A1)”、“政治表现(A2)”、 “社会工作(A3)”和“减项分A4”四项构成,即:A= A1+ A2+ A3-A4。本项最高得分为100分。
第四条 基本分A1的计算依据为: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,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;积极参加学校(研究生部)、校团学组织、培养单位、班级等组织的各项活动;党团员应积极参加党、团组织生活,按时缴交党、团费。可获得基本分A1=50。
第五条 政治表现(A2)的计算依据为:
1.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、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集体主义精神等方面表现突出,获得省、市、校、院嘉奖(或认定)的,分别获得奖励分为10、8、4、3分。
2.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的,奖励4分;获得省、市、校级优秀党(团)员(干)、积极分子等个人荣誉称号的,每项奖励6、5、4分。
3.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,以最高分计,不累加。
第六条 社会工作(A3)的计算依据为:
参加由学校、学院、研究生会组织的志愿者专项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,其他社会活动包括校级举办的各种活动、竞赛,参加校级活动评定为优秀或获得一等(对应第1名)及以上奖励,提供相关证明加4分;评定为良好或获得二等(对应第2-4名)奖励,提供相关证明加3分;评定为三等(对应第5-8名)奖励,提供相关证明加2分;成功参加活动并提供相关证明加1分;担任校研究生会干部、班长、支部书记加5分,其他学生干部加3分,身兼数职只加最高分。
第七条 减分项(A4)的计算依据:
1.无故缺席学校(研究生部)、校团学组织、学院、班级(党支部)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者(含政治学习、组织生活、会议、集体活动、义务劳动等),每次依次扣2、1.5、1、0.5分。
2.讲授课程课堂教学中的旷课和请假,旷课每次扣1分,请假每3次计1次旷课,不足3次的不计算。
3.未经请假开学初没按时返校报到注册者,时间在7天以上、4-6天、2-3天的,每次分别扣2、1.5、1分。
第三章学习成绩评定
第八条 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,课程总成绩(B1)= 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×70%+非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×30%,所有成绩以第一次考核成绩计。英语水平(B2):CET6成绩425分及以上计5分,CET4成绩425分及以上计3分(不重复加分)。
(其中:课程加权平均成绩=)
第九条 学习成绩得分B由“课程总成绩(B1)”和“英语水平(B2)”两项构成,即B= B1+ B2。本项最高得分为100分。
第四章科研成果评定
第十条 科学成果得分(C)由“发表论文得分(C1)”、“专利得分(C2)”、“成果获奖(政府奖)(C3)”和“成果登记(C4)”,即:C= C1+ C2+ C3+ C4。本项得分不设上限。
第十一条 发表论文得分C1的计算依据为:
论文级别 | 一类 | 二类 | 三类 |
奖励分值 | 60 | 30 | 5 |
注:论文要求正式发表(二类及以上要求录用)的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,研究生为第一作者(二类及以上论文可导师为第一作者、研究生为第二作者)。三类论文最多计3篇代表作。
共同一作的论文只认第一作者。会议检索论文不作为加分项。
第十二条 专利得分C2的计算依据为:
专利类别 | 发明专利授权 | 实用新型 | 外观设计 | 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 |
奖励分值 | 40 | 5 | 2 | 5 |
注:专利认定以专利证书为准,安徽工程大学为专利申请人。发明专利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第一、研究生第二;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计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且最多计3个代表作。软件著作权按照实用新型要求。
第十三条 成果获奖(政府奖)C3的计算依据为:
1. 成果奖
| 一等奖 | 二等奖 | 三等奖 |
二类 | 20 | 15 | 12 |
三类 | 12 | 10 | 8 |
注: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,并以安徽工程大学为获奖单位;获得一类奖,无需在学院排名,直接参加学校评审。
2. 政府立项或采纳的调研报告等,国家、省级、市政府采纳分别加分10、8、5分,需提供政府机构立项或采纳证明。
第十四条 成果登记C4的计算依据为:成果登记以证书为准,并以安徽工程大学为登记单位;每项加5分,限排名前5。
第五章创新实践能力评定
第十五条 创新实践能力得分(D)由“参加A类赛事得分(D1)”、“参加B类赛事得分(D2)”、” 参加C类赛事得分(D3)”、” 参加项目得分(D4)”、” 参加学术交流得分(D5)”和” 出版学术专著(译著)( D6)”,即D= D 1+ D2+ D3+ D4+ D5+ D6。本项得分不设上限。
1. 参加赛事得分的计算依据为:
| 特等奖 | 一等奖 | 二等奖 | 三等奖 | 成功参赛 |
A类赛事(D1) | 50 | 30 | 20 | 15 | 5 |
B类赛事(D2) | 20 | 15 | 10 | 5 | 3 |
C类赛事(D3) | 10 | 7 | 5 | 3 | 1 |
赛事分类按照《安徽工程大学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》(校教字〔2014〕93号)执行,并参考最新版的《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、B类项目列表》执行。C类赛事为《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、B类项目列表》未规定的市级及以上等级赛事。
2.主持项目得分D4的计算依据为:
项目类别 | 二类及以上 | 三类 | 四类 | 五类 |
奖励加分 | 300 | 100 | 30 | 10 |
3. 出版学术专著(译著)D5的计算依据为:
学校作为完成单位,独自出版学术专著者计50分;参加翻译学术专著达5万字以上、2万至5万字分别计3分,1分,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、5万至10万字、2万至5万字分别计5分、3分、1分。
4. 参加学术交流得分D6的计算依据为:
参加国际会议,并有口头宣读的奖励10分,墙报展示奖励5分;参加国家、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,并有口头宣读的奖励5分,墙报展示奖励3分;申请参加国外研修计划,完成并提供相关材料的,奖励4分;参加长三角研究生论坛并有口头宣读的奖励3分,墙报展示奖励1分;参加安徽省研究生暑期学校的奖励2分;以上各学术交流若获得优秀论文或优秀学员称号的另外奖励2分。
5. 以上各加分项为同一项目获奖的只计最高级别。
补充说明: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依据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致,成果须是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取得。参加竞赛加分一律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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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9月12日